| ⑴ 持X签证的留学生,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必须办妥居留许可。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居留许可。逾期不办者将受到公安局的处罚。
⑵ 持F签证的留学生,如果学习期限在180天以内,学习期间不出境,不用办理居留许可;如果学习期限在180天以内,学习期间可能出境并再入境者,应办理居留许可。如果学习期限超过6个月的留学生,必须办理居留许可。
⑶ 持L签证的留学生,必须在入境后30天内办理相应居留许可。
所有留学生在学期间,如居留许可上填写的项目有变更,必须在10天内先到留学生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再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办理变更手续。
⑷ 自费留学生凭学费发票,到留学生办公室开具学校专用介绍信。
⑸ 自费留学生居留许可的期限根据所付学费的学期而定,春季开学的居留许可期限为当年的7月31日,秋季开学的学期居留许可期限为次年的1月31日。学生毕业后,居留许可的期限一律不予延长。
⑹ 办理居留许可手续需备以下材料:
○ 本人护照
○《同济大学入学通知书》
○ JW201表(政府奖学金生)或JW202表(自费生)
○ 上海市出入境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体检合格证书(居留许可过期后3个月之内续办的免交)
○ 学校专用介绍信
○ 2寸免冠照片1张
○ 学生若在校外住宿,办理居留许可时应出具《临时住宿登记表》(具体见“校外住宿管理”)
⑺ 遗失护照,应及时向遗失地警署报失;补办护照后,到留学生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再去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谨防居留许可或签证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