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与请假 |
| |
1.在校留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之前,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凭学生证和借书证,自费生另需凭学费付费单到留学生办公室(教学管理)开具《注册通知单》,到所在院(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
2.留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逾期一天按旷课四节计)。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留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
3.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如因病、因事不能上学,应办理请假手续。
⑴ 因病请假,需有医生证明,并及时报告任课教师。
⑵ 因事请假,两天以内的需经所在系批准,三天(包括三天)以上须持证明信件经所在系系主任和留学生办公室共同批准。
⑶ 凡未请假而缺课者,均以旷课(旷课一天按旷课四节计)处理。
4.留学生享受我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留学生派遣国的重大节假日及国外的其他节假日,学校均不放假。
|
|
转学和转专业 |
| |
留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政府奖学金生如因特殊原因需转学或转专业的,必须由留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留学生派遣国驻华大使馆或有关派遣单位出具同意转学或转专业的正式函件,有关院(系)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
自费生如因特殊原因需转专业的,必须由留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其所在院系、有关接收院系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
|
|
休学和复学 |
| |
1. 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⑴ 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⑵ 根据考勤,一学期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⑶ 因某种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 留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3. 留学生休学,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休学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并在办完手续后15天内离校。去休养地或回国的费用均自理。
4. 奖学金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习生活费,停止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复学后学习生活费不补发,医疗费不报销。
5. 留学生如要求在休学期间保留原住房,须按房价的50%在离校前一次付清 房租(其金额=房价×50%×休学天数),如留学生不能按时复学,留学生服务中心有权处理房中物品,并将住房安排给他人使用。
6. 因病休学的留学生要求复学,应在休学前一个月将身体恢复健康的医院证明寄给留学生办公室,经有关医院审核后,发出复查通知书。留学生须按规定时间来校复查,复查合格者由留学生办公室通知复学;不合格者须立即回国,其费用自理。
7. 因事休学者要求复学,须在休学期满前两个月,向所在系提交复学申请,经指定医院健康检查合格,系主任同意,本科生报留学生办公室、教务处批准,研究生报留学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复学。
|
|
退学 |
| |
1. 本科留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 留学生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其所学专业学制两年者。
(2) 不及格课程的累计学分再一次达到25个(含25个)学分以上者。
(3) 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4) 经复学体检不合格者。
(5)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无法继续等不宜在校学习者。
(6) 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学习者。
(7) 本人申请退学者。
(8)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9) 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
2. 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 休学期满未申请继续休学而不复学,或休学累计一学年但仍不能复学者。
(2) 休学期满申请复学,但复查不合格者。
(3) 硕士生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 经过中期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位论文者。
(5)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
(6) 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学习者。
(7) 本人申请退学者。
(8)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9) 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
3. 对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4. 对退学的学生,一经批准须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两周之内离开学校。如半年后仍未办理离校手续,则作为自动放弃肄业证明和退学证明。
5.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将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
|
本科生的选课、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
| |
本科生的选课、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按照学校教务处的规定执行。
请本科生尤其注意如下几点:
1. 课程分类及占总学时的比例
专业大类 |
必修课 |
限定选修课 |
任意选修课 |
理工类专业 |
70% |
20% |
10% |
医科类专业 |
70% |
20% |
10% |
文科类专业 |
60% |
20% |
20% |
2 选课
⑴ 留学生选修课程的数量和顺序以培养计划为依据,一般为:第一学期内18~20学分(不能少于12学分,也不能超过28学分),第二学期内22~27学分。
⑵ 各专业所需修满的总学分见各专业培养计划。
⑶ 在导师的指导下,允许学生在修满学分后提前毕业,也允许学生因特殊原因滞后毕业(学制为四年的本科生允许在六年内完成学业,学制为五年的本科生允许在七年内完成学业)。政府奖学金生如滞后毕业,所需费用全部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