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住宿:
(1)持普通护照并在我校注册的外国留学生,均可申请在我校留学生宿舍住宿。
(2)留学生须服从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不得强占房间。不允许无正式婚姻关系的男女生同住一室。
(3)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入住,如床位出现自然空缺,不得占用空床位,不得拒绝日后留学生服务中心安排他人住宿。
(4)留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失去我校学生身份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逾期学校不再提供学生标准住房。
(5)不准私配房门钥匙,私换房间门锁,不要把房间钥匙交给他人。
(6)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我国法律和校规的活动,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不得将宿舍专设为宗教活动用房。不得在房间内打麻将、搞赌博。
(7)保持宿舍的清洁与安静,严禁向外投弃物品,不得将鞋子等杂物放在走廊里,不得将个人厨具放在公用厨房内,不得在宿舍内饲养猫、狗等宠物;禁止在宿舍举行舞会、大声喧哗及高音量播放音乐等。
(8)保持电梯内整洁,不得乱涂乱画,爱护电梯,不乱动开关。
(9)不得损坏、拆卸宿舍楼内的设备;家具物品不得随意丢弃。损坏或遗失要赔偿。
(10)注意安全用电,宿舍内严禁私接电线,私移插座,禁止使用电炉或其他取暖器。如因使用这类电器而发生事故,将追究使用者的相关责任。
(11)安全使用煤气,使用中不得离开,用毕必须立即关闭煤气开关,并主动清除灶台杂物。
(12)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严禁乱动配电箱和消防器材,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楼内外燃放烟花爆竹等,因个人责任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爱护洗衣机。请按操作程序使用洗衣机,不超量洗衣,不用热水洗衣。衣服放入洗衣机后应及时洗涤,洗完以后及时取走,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14)学校实行定额免费用电制度,超额用电者应每月付清超额用电费。
(15)政府奖学金生如需住比规定标准高的住房,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必须向留学生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申请手续,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按月交清住房差价费,若欠费不付,中心将有权拒绝在离校循环章上盖章。奖学金生毕业、结业后未及时离校,应按规定支付房费,留学生服务中心对拒付房费者限期交房。
(16)宿舍或公共场所的设施如有损坏,请到服务台登记,以便工人及时修理。
(17)留学生需住校外,应提出申请,并办妥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住宿校外者,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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